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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是藥神!德華安顧藥神通怎麼樣?有哪些優點與不足?
8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以164票贊成、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新修訂的法案亮點多多,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未經批准進口合法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所謂的假藥被重新定義,讓很多人看到了治癒重疾的希望。不過能接觸到這類藥的人畢竟還是少數,大部分人還是得靠社保或者商業醫療險來報銷癌症用藥,比如我們今天要介紹的德華安顧藥神通就是其中的一種。
現在未經批准進口的合法藥都不算假藥了,那麼德華安顧藥神通當然也不是是騙人的。一款保險產品或許是有不足之處,但是絕不會是騙人的,因為任何一款產品上市都需要在銀保監會處備案。國家對保險的監管也是出了名的嚴格,因此廣大有需要的小夥伴是可以放心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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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間接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所約定的惡性腫瘤特種藥品費用並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的,保險公司不接受申請且不承擔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恐怖主義行為;
(3)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4)被保險人於保險合同生效之前已患的既往症及其併發症、惡性腫瘤或已經出現的症狀、體徵;
(5)僅有臨牀不適症狀,入院診斷和出院診斷均不是明確疾病(以世界衞生組織頒佈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引起的治療費用;
(6)不符合國家《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的治療,未獲得治療所在地政府許可或批准的藥品或藥物;
(7)藥品處方的開具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的該藥品説明書中所列明的適應症用法用量不符;
(8)未在保險公司指定的藥店購買的藥品;
(9)相關醫學材料不能證明藥品對被保險人所患的惡性腫瘤有效;
(10)被保險人故意犯罪、自殺、自傷、拒捕、醉酒或者被保險人挑釁或者故意行為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者被謀殺;或者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併發症產生的藥品費用;
(11)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導致的傷害或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12)對被保險人因檢查、麻醉、手術治療、藥物治療而導致的醫療意外或醫療事故所產生的藥品費用;
(13)未經科學或者醫學認可的試驗性或者研究性治療及其產生的後果所產生的費用;
(14)在中國大陸境外的國家或地區接受治療。
德華安顧藥神通屬於醫療險,所以在免責條款方面會比較多一些,但是小夥伴們千萬不要忽略了免責條款,因為這可是關係到日後是否會理賠的重要內容。很多人買了保險就會想當然地以為全部都會保,實際上保險公司也是商業機構,在商言商,合同條款規定的才會保,依次小夥伴們一定要引起重視。